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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物玻片标本通用技术条件

更新时间:2011-11-04   点击次数:1749次

本标准适用于教学使用的*性玻片标本
1 标本的取材和处理
1.1 根据产品所要显示的组织结构选取标准、典型的生物材料和正确的取材部位。
1.2 取材应新鲜、及时,不得使组织有自溶、病变和收缩等现象。
1.3 一般植物组织取材不可过于幼嫩,以保持细胞界限清楚、形态正常、染色鲜明。有特定观察要求的不在此限。
1.4 切片厚度一般以细胞无重叠现象为准,有特定观察要求的不在此限。连续切片标本的厚度应一致,并保持连续不得短缺。切片一般应无刀痕、破裂、损伤、皱褶,展片应平整。
1.5 涂片、压片、分离标本应涂布均匀、细胞分散,分离标本的数量不可过于。
1.6 齿、骨等磨片标本厚度应适中,一般不超过50um。
1.7 装片标本应形体完整、形态正常、特征明显、色素适当、体内无空气,边缘剪切整齐、平整。特殊要求在产品标准中另行规定。
1.8 除标本自身能满足观察要求者外,标本需经染色处理,应使要显示的组织结构、部位、器官着色明显、清晰、均匀、协调,整块染色标本不得有外深内淡现象。标本上不得有染色液的沉淀物及余痕。
1.9 一般应选择持久不褪色的染色剂和染色方法。为达到特定观察效果时不在此限。
2 标本的封盖
2.1 盖玻片应充满封盖剂,且不得外溢,标本周围不得有气泡和异物。
2.2 标本应封盖于载玻片正中,连续切片和大面积标本可封盖于载玻片一侧。
2.3 在同一载玻片上放有纵、横断面两个标本时,要注意大小比例适当、切面厚度一致。
2.4 标本能分为背、腹,正、反,上、下面时,一般以背、正、上面向盖玻片封装。观察有特定方向的标本时,其要求在产品标准中另行说明。
2.5 标本应封于盖玻片下的适中位置,封盖后的盖玻片应与载玻片平行。特厚标本封盖要求在产品标准中另行说明
2.6 封盖后的封盖剂必须干固,使标本不能移动。
2.7 较厚装片标本的盖玻片四周可留的均匀,干固的封盖剂,其宽度应不大于1.5mm
2.8 用水溶性透明剂(甘油等)处理的标本盖玻片四周需密封,密封圈要均匀、整齐,其厚度应大于盖玻片的厚度。用双层盖玻片封盖时,封盖剂不得进入透明剂中,即内盖玻片下不得出现混浊现象。
2.9 应采用无色(或淡黄色)、透明和中性的封盖剂
2.10 载玻片和盖玻片的材质均应为透明硅酸盐玻璃.载玻片不得使用窗用平板玻璃载裁制。
2.11 载玻片尺寸76x26±0.5mm, 厚度不大于1.5mm,盖玻片厚度为0.17±0.02mm,可根据需要选用方形、矩形或圆形.有特殊要求时,在产品标准中另行说明。
2.12 载玻片与盖玻片均应边角完整,并无斑点,纹络,磨伤,霉斑等缺陷
3 其他要求
3.1 产品还应符合JY26-79《教学仪器产品一般质量要求(试行)》中的有关规定。
3.2 生物玻片标本分为一级品、二级品两级。产品全部符合有关通用标准和产品标准的为一级品;产品存在某些缺陷,但尚能达到产品标准中zui低显示效果的为二级品。对二级品的具体要求在产品标准中规定。
3.3 检验规则按照JY27-79《教学仪器产品的检验规则(试行)》进行。
3.4 标志、说明书、包装、运输和保管应符合JY26-79第六章的规定
3.5 产品标签贴在标本的右侧(具有方向性的标本应以是显微镜下标本呈正像时为正方向)产品名称中无动、植物名称时,应括注。
3.6 玻片标本盒内应标明顺序号,盒盖内应附空白目录表。盒盖外应有生产厂的标志。
3.7 玻片标本应存放在玻片标本盒内,并保持玻片水平,盖玻片向上。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产品散放或重叠堆放。
3.8 产品保管中应定期抽检,不应有霉雾发生,保管环境温度应不高于40摄氏度,相对湿度不大于50%。
3.9 收货单位应在生产厂发货时的原包装下长期保管玻片标本。